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情况
阳江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3年,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机构监督科、卫生许可科、卫生认证科、卫生稽查科。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市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受理卫生许可的申请;承担对公共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监管;开展对从业人员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知识培训及宣传;承担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赋予的其他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7年,阳江市卫生监督所共有人员21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人员21人,退休人员1人。
三、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好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一是要继续抓好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内部稽查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二)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要求,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我辖区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卫生等工作水平,全面完成卫生监督承担的各项创卫工作任务。
(三)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采供血的卫生监督力度。一是要加大力度开展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二是要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三是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执法监督,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加强对学校、社区、医疗卫生单位的传染病防治监督,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规范对传染病的报告,病人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是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二是加大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
(六)完成年度放射卫生、职业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任务。
(七)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检查、抽检任务和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四、2017年收入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2913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883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千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121千元。
五、2017年支出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3441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41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千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649千元。
2017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441千元,占比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2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6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3千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20千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阳江市卫生监督所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xls
阳江市卫生监督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