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能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4、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5、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7、负责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国际司法协助事项;组织对外司法交流活动。8、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9、主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10、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设政治处、执行局和以下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室、审管办、研究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书记员室、计算机中心、司法行政科。另设1个直属行政单位:法警支队;1个直属事业单位:审判工作辅助中心。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机关及审判工作辅助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办理各类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依法征收诉讼费和罚没款;进行数字法庭建设;进行办案装备和办公设备购建;进行审判工作辅助事务管理;进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四)财税政策制度
我院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319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319千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40千元。主要因为政策变化人员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2319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19千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40千元。主要因为政策变化人员经费增加。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319千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9千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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