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阳江市文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文联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
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行业文联的联合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文联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贡献力量。
(2)组织指导各协会开展创作、研讨、采风、展览
演出、文艺志愿服务等活动,编辑出版各种文艺刊物和书籍,推动出作品、出精品、出人才,同时开展多种文艺评奖、表彰、纪念活动。
(3)加强对各协会文艺家的联络、协调、服务,组织
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反映他们的情况和要求,维护法律赋予文艺家的合法权益,帮助文艺家改善创作条件,使文联成为文艺家之家。
(4)加强同全省文艺家协会和省内外兄弟市文联的业
务交流与协作,加强同台港澳及海外文艺界人士和文艺团体的联系,增进友谊,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5)组织召开全市文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组织
召开全市文联系统的工作和学术研讨等会议。
(6)研究和指导发展文化产业。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会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本会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1、本会内科室2个,分别是:(1)办公室。组织协调本会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人事、财务、纪检、监督、后勤等工作,负责各协会换届的有关人事工作。(2)创联室。开展文学创作活动,负责编辑出版各类刊物,培养作者,扶植人才。联系全市各协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各艺术门类的研讨、展出、评奖等活动,协调所属协会的关系和协会内外文艺家关系,反映文艺工作者的呼声,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文艺工作者的思想工作,组织表彰和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
2、本会共有编制5人,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会收入预算187.9万元,比上年增加38.2万元,增长25.51%,主要原因是文艺活动增加;支出预算187.9万元,比上年增加38.2万元,增长25.51%,主要原因是文艺活动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5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22.2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增加;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交流工作的接待。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会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7.9万元,比去年增加38.2万元,增加了25.51%,主要原因是文艺活动增多。其中:办公费2.8万元,印刷费9万元,邮电费0.9万元,差旅费7.6万元,会议费13.5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3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1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5.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5.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11.4万元,其他性资本支出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会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1辆。2017年无购置或报废计划。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预算项目中,110万元项目。总计4个项目,分别是:《阳江文艺》办刊费,《文化阳江》出版经费,阳江文艺采风、活动、创作、培训等活动经费,30 个协会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阳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7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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