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阳江市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省、市各类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承担中考考试服务工作;参与制订本市的有关招生计划;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违规违纪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法事件;承担市招生委员会、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事项。
(二)阳江市招生办公室2017年人员构成情况。
阳江市招生办公室在职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0人。
(三)阳江市招生办公室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强化监管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考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类考试平安顺利进行。
2、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行风政风活动的要求,务必把为考生、为考点、为家长服务作为工作的动力和出发点,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优化各项办事程序,热情接待群众咨询,为广大家长考生和学校服务。
3、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要求。认真宣传国家和省的高考改革举措,特别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和高职类院校录取、随迁子女报考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和我市考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能,重点做好保密工作,对考点主考和监考老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考场监管规定,把各类考试做到公平、公正,实现“公平考试、阳光招生”的目标,争取保持我市普通高考和各类考试的良好记录。
4、认真做好考点的设备建设和维护工作。重点是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要求,做好国家标准化考点的设备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2017年各项招生考试工作顺利。
5、切实做好中考考试各项工作以及其他各项考试工作。
二、2017年收入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3793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963千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2830千元。
三、2017年支出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3793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3千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2830千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793千元,占比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0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7千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5千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单位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费及计生管理方面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照规定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阳江市招生办公室
2017年2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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