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阳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
负责会务、文电、档案、保密、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及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调研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稿起草;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和合作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联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综合法规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稿起草;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定考核指标,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依法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含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行政复议、依法行政和行政应诉、普法教育工作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行政审批科
承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依法组织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含预评价报告备案)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试生产备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初级安全主任、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备案证明、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和使用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
(4)、执法监察科(阳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交、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及分析工作;承办安全生产信访工作。
(5)、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应急救援科(阳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接受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等。
(7)、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二)2017年财政供养人员构成情况。
阳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在职人员38人,离退休人员5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实施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
9.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11.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3.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7561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7561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804千元,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经费增加。
三、2017年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7561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61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804千元,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经费增加。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基本支出6961千元,占比92.0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74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5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2千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0千元;项目支出600千元,占比7.94%。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602千元,包括办公费88千元、印刷费100千元、手续费4千元、水费20千元、电费80千元、差旅费110千元、维修费100千元、会议费80千元、培训费160千元、公务接待费100千元、工会经费8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千元、其他交通费用280千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300千元
政府采购预算300千元,通用设备采购预算300千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专款350千元、安全社区创建宣传规划经费200千元、安全会工作经费50千元:预算金额600千元,绩效目标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管工作,提高执法监察的综合水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补贴(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阳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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