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内设4个副科级执法勤务机构;1个副科级综合管理机构;1个副科级派出机构,分别是:
1、4个副科级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公共关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2)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反黑、禁毒、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负责安全警卫工作。
2、1个副科级综合管理机构
政工监督室(与纪委合置办公,加挂监察室、审计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负责公安政治思想、组织教育、队伍建设、人事、计划生育、妇女;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等工作。
3、1个副科级派出机构
平冈派出所(按地域管理原则,将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所辖的平冈派出所划归高新分局管辖,人财物统一归口高新分局)。负责保障本辖区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实施,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协助破案、管理户口、依照法律管理特种行业和爆炸等危险物品。
(二)2017年人员构成情况。
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机关在职人员41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将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为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打击犯罪为第一主业,全力推进平安高新创建工作,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2017年收入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6370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637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1138千元,主要是因为执行(国发办〔2016〕62号)和(粤府办〔2016〕113号)文件精神,我局37人工资变动及增加住房改革补助、特费和换装经费预算指标。
三、2017年支出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6370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7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1138千元,主要是因为我局人员工资变动及增加办案(业务)费开支。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230千元,占比9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11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7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5千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37千元。
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注:从十八条开始,请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作名词解释。如财政局使用了2010601科目,则对2010601科目作名词解释。相关的功能分类科目解释可参考《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书上的科目说明。
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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