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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本站 作者:阳春社保分局 时间:2017-01-26 09:3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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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直接经办本辖区和中央、省属驻本辖区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办理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业务。

(四)承担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承担本辖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六)按照上级统一规定,做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服务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宣传。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分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阳春社保分局内设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待遇核发股、保险关系股、城乡居保股、职工医保股、城乡医保股、稽核股、机关养老保险股、机关养老待遇股。

1)办公室。承办本分局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卫、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事、党群和工、青、妇工作,负责信访、咨询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负责本分局社保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2)计划财务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收缴计划和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做好会计分析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存储社会保险基金和支付社保待遇;处理银行票据业务;负责本分局财务管理。

3)待遇核发股。负责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待遇的审核;建立和管理领取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料及支付台账;核发有关凭证,按规定定期调整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核查退休人员和领取工伤津贴及遗属供养人员的生存情况。

4)保险关系股。负责管理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缴费、社会保险登记和年审工作;按规定调整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衔接税务征收和基金到账业务;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档案资料及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征收台账,审核养老保险手册。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股。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发放;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核算;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年度生存认证;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资料管理、运行分析及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发动和具体实施工作。

6)职工医保股。负责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情况的核查;《养老保险手册》的制作、核发,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额的管理;按规定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负责医疗保险停(退)保、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档案资料及征收台账;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患者医疗费用和转移手续;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7)城乡医保股。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和经办管理;负责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资料管理、运行分析及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及具体实施工作。

8)稽核股。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稽核工作;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指导、检查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

9)机关养老保险股。负责管理机关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关系确定,负责机关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机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档案资料及机关养老保险征收台账。

 10)机关养老待遇股。负责机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待遇的审核;建立和管理领取机关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料及支付台账;核发有关凭证,核查机关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

2、人员构成情况。

阳春社保分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职45人,工勤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22.70万元,比上年增加122.10万元,增长13.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支出预算1022.70万元,比上年增加122.10万元,增长13.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20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8.19%,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0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增加22.22%,主要原因是社保稽核及扶贫业务增加;公务接待费6.60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9.50万元,比上年减少32.10万元,减少9.68%,主要原因是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其中:办公费39.90万元,印刷费36.00万元,水费0.90万元,手续费0.20万元,电费11.50万元,差旅费16.20万元,邮电费0.90万元,维修费20.00万元,会议费1.00万元,福利费48.20万元,租赁费19.30万元,培训费5.40万元,公务接待费6.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0万元,劳务费44.50万元,维修(护)费3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30万元,其他费用2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资产合计962.69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了30.35元。在我分局的资产总量中,固定资产合计为861.51元,占了总数的89.5%;流动资产101.18,占了10.5%。与2015年相比,2016年的流动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减少,而造成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因是2015年开展的行政事业资产清查中,我分局对重复录入的资产和不属于本单位自购的资产进行了清理。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或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80.00万元,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其中:项目1网络建设维护,预算金额30万元,绩效目标是:维护好分局社保系统,确保各项业务开展;项目2退休人员活动费,预算金额20万元,绩效目标是:丰富退休人员生活;项目3宣传经费30万元,绩效目标是:宣传社会保险,扩大参保面。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九)阳春社保分局有如下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其中信息化建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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