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9.2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0.2%,主要是因为由于人员公积金调减。支出预算299.2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0.2%,主要是因为由于人员公积金调减。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8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阳办发[2014]13号)、《阳江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阳江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是继续从严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章制度,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0.1万元,比上年增加26.95万元,增长36.8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各社会保险险种业务量增加、各项费用开支增加导致运行经费的增加。其中: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3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6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维修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或5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通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48.8万元,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其中:项目1(网络建设维护费),预算金额18万元,绩效目标是:继续加大对社保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完善社保信息系统化建设与管理;项目2(宣传费),预算金额29.2万元,绩效目标是:继续加大关于社保知识、社保文件、社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项目3(退休人员活动费),预算金额1.6万元,绩效目标是:完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后开展各项活动所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社保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