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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部门预算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2-08 16:50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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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高新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直接经办本辖区和中央、省属驻本辖区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承担本辖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业务财务经办工作。

(四)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承担本辖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五)按照上级统一规定,做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服务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宣传。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市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内设6个股室,分别是:
        1、办公室:承办本分局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卫、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事、党群和工、青、妇工作,负责信访、咨询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负责本分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2、计划财务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收缴计划和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做好会计分析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存储社会保险基金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处理银行票据业务;负责本分局财务管理。
        3、保险关系股:负责管理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缴费、社会保险登记和年审工作;按规定调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衔接地税部门征收和基金到帐业务;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档案资料以及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征收台帐,审核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核算及待遇的审核、发放;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年度生存认证;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资料管理、运行分析及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发动及具体实施工作。
        4、医疗保险股: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情况的核查;医疗证、册的制作核发,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额的管理;按规定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停(退)保、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档案资料以及征收台帐;审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患者医疗费用和转院手续;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经办管理及基金核算;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资料管理、运行分析及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及具体实施工作。
       5、待遇核发股:负责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的审核;建立和管理领取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支付台帐;核发有关凭证,按规定定期调整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核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工伤津贴及遗属供养人员的生存情况。
       6、稽核股: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稽核工作;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指导、检查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
       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实有在编人员15名,另外配置合作单位购买服务人员7名,区购买服务人员7名以及局招收临时工8名,共计3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9.2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0.2%,主要是因为由于人员公积金调减。支出预算299.2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0.2%,主要是因为由于人员公积金调减。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8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阳办发[201413)、《阳江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阳江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是继续从严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章制度,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0.1万元,比上年增加26.95万元,增长36.8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各社会保险险种业务量增加、各项费用开支增加导致运行经费的增加。其中: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3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6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维修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或5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通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48.8万元,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其中:项目1(网络建设维护费),预算金额18万元,绩效目标是:继续加大对社保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完善社保信息系统化建设与管理;项目2(宣传费),预算金额29.2万元,绩效目标是:继续加大关于社保知识、社保文件、社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项目3(退休人员活动费),预算金额1.6万元,绩效目标是:完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后开展各项活动所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社保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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