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东分局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东分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5个编制,预算管理级次属地(市)级。经费由市财政局和阳东财政局各负担一半。内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保险关系股、职工医疗保险股、待遇核发股、稽核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8个股级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1、办公室:承办本分局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卫、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事、党群和工、青、妇工作,负责信访、咨询工作;拟定社保宣传计划,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负责本分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2、计划财务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收缴计划和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做好会计分析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存储社会保险基金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处理银行票据业务;负责本分局财务管理。
3、保险关系股:负责管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缴费、社会保险登记和年审工作;衔接地税部门征收和基金到账业务;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档案资料以及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征收台账,审核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医疗保险股:负责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核查;医疗证、册的制作核发,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额的管理;负责医疗保险停(退)保、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患者医疗费用和转院手续;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5、待遇核发股: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的审核;建立和管理领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料及支付台账;核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工伤津贴及遗属供养人员的生存情况。
6、稽核股: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稽核工作;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指导、检查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
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和经办管理;负责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核算;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资料管理、运行分析及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及具体实施工作。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发放;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核算;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年度生存认证;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资料管理、运行分析及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发动及具体实施工作。
(二)2017年人员构成情况。
阳东社保分局在职人员45人,退休人员10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2、进一步提升调控职能。
3、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各个险种的扩面征缴工作,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4、严格规范各项险种待遇审批核发工作,保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5、做好全区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
6、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2017年收入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7208千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208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827千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和业务费增加。
三、2017年支出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7208千元,其中:预算拨款支出7208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827千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和业务费支出增加。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765千元,占93.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20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4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1千元;项目支出443千元,占6.2%。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2017年度我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特此说明。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信息化建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险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军队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东分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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