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局内设9个副科级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网监信通大队〕;3个副科级综合管理机构(政工室、监督室、警务保障室);11个副科级派出所单位(城东派出所、岭东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南恩派出所、城西派出所、中洲派出所、岗列派出所、白沙派出所、双捷派出所、埠场派出所);1个副科级直属行政单位(江城区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别是:
1、指挥中心。负责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情报系统应用,检查预警信息的签收、反馈情况;负责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综合应用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保密、机要、档案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反黑、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4、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衣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负责安全警卫工作。
5、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6、巡逻警察大队。负责全区安全技术防范的推广和应用,社区警务室管理,安全小区建设以及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江城区治安联防大队的业务管理工作;带领治安联防队巡逻以及协助处置全区的维稳工作。
7、禁毒大队。负责掌握全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开展禁毒工作,负责和指导侦查毒品犯罪案件;依法承担对禁种、禁吸及易制化学品管理等工作。
8、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民警法律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案件的审核把关和组织办理听证等工作;办理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刑事案件复议、复核和国家赔偿等案件。
9、网监信通大队。负责指导并组织全区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负责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发生等工作。
10、政工室。负责公安政治思想、组织教育、队伍建设、人事、计划生育、妇女等工作。
11、监督室。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查、审计、信访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2、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装备管理、被装管理、国资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涉案物品管理、饭堂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13、11个副科级派出所单位(城东派出所、岭东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南恩派出所、城西派出所、中洲派出所、岗列派出所、白沙派出所、双捷派出所、埠场派出所)。负责保障辖区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协助破案、管理户口,依照法律管理特种行业和爆炸等危险物品。
14、阳江市江城区强制隔离戒毒所(加挂阳江市江城区拘留所牌子)。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毒、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治疗、教育、康复的工作;负责被裁决的违反治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二)2016年人员构成情况。
1、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在职人员503人,离退休人员93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组织落实。
2、维护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全区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协管公安边防、消防中队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4、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协助实施对江城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经费工作。
7、管理拘留、戒毒所工作。
8、指导、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
9、负责治安、刑事案件的接处警和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救助。
二、2017年收入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92467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92467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9147千元,主要是因为1、落实公安警衔工资;2、全市性升工资。
三、2017年支出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92467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2467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9147千元,主要是因为1、落实公安警衔工资;2、全市性升工资。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77,128千元,占比8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544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08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76千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6008千元。
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 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九)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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