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阳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成立于1999年10月,前称为阳江市人民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阳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3月更为现名,简称市政管局,作为阳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市政管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协调科、窗口服务管理科、投资服务科、信息化管理科、基层公共服务科6个职能科室,下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政府热线服务中心(阳江市12345社会投诉受理中心),两中心为本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阳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宣传、政务公开、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2)行政审批协调科
协调审批职能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指导和规范市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协调和督促涉及多个部门或跨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3)窗口服务管理科
负责市政务集中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政务服务主体单位共同管理办事窗口,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对各办事窗口的业务过程和办事结果进行实时监督;指导和督促市政务集中服务大厅建设和运作规范化;受理企业和公众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和建议;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种代办服务工作,协调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对政务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投资服务科
负责重大项目报批代办业务,协调推进投资审批绿色通道高效服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联审联办,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一站式”服务等工作。
(5)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助全市网上办事大厅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组织、推动网上审批及网上公共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镇(街道)及村(社区)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推进行政效能监察;指导、协调、督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府服务热线平台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和网络问政管理工作。
(6)基层公共服务科
指导、协调县(市、区)、镇(街道)及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共)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建设和政务服务培训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二)2017年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机关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7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承担市政府纳入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服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牵头制定市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平台,包括网上办事大厅)管理办法,以及政务服务集中办事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并协调组织实施。
3.协同市直相关单位,对进驻或委托在各政务集中服务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行政效能进行监督和评价,协同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4.统筹和规范市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对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5.统筹协调市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6.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种代办服务工作,并协调落实相关投资的优惠政策。
7.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市政府热线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10.承担市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收入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7661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7661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1449千元,主要是因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三、2017年支出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7661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661千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5099千元,占比66.6%,与上年相比增加637千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82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3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4千元。
(二)项目支出2562千元,占比33.4%,与上年相比增加812千元。具体项目如下: 市政务大厅运作经费500千元,网上办事大厅运作经费300千元,市政管局办公室迁移改造建设费812千元,网上办事大厅租赁费950千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及开展专项业务的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体检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阳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