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阳江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3-16 15:43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阳江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市林业局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

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承担林业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普法教育。

3)计划财务科。

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

4)营林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林业科技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林政科(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管理,承担出市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林产品经营加工;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木材检查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跨市、跨县长(市、区)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森林消费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能。

1)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市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负责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为市林业局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业务指导;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或省林业部门指定区域内被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工作等。

3)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站。为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灾情监测、预报、防控工作;承担林业基础、公益性科技研究工作;承担林业科研成果的引进、转化和推广工作;承担林业良种的选育和区域性试验任务;负责地方林业良种遗传资源的保护工作;承担林业生态系统监测、重大灾害防灾减灾以及林业生态系统营建的关键性技术研究工作。

4)广东阳江森林公园管理处。为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金山森林公园自然资源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金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和现有森林景观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公园总体规划;承担把金山森林公园建设成集动植物观赏、休闲娱乐、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公益基地。

(二)2017年人员构成情况。

   1、市林业局机关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18人。

2、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职39人,退休人员8人。

3、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站在职26人,退休人员16人。

4、广东阳江森林公园管理处在职19人,退休人员17人。

5、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在职6人,退休人员1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高速公路生态景观林带完善提升81.8公里,其中阳春市16.8公里,阳东区40公里,江城区15公里,高新区10公里。

2、森林碳汇工程建设13250亩,其中造林类11250亩、封山育林2000亩,其中阳春市5950亩、封山育林1500,阳东区1300亩,阳西县2000亩,阳江林场1000亩、封山育林250亩,花滩林场1000亩、封山育林250亩。

3、新建9个森林公园,其中阳春市4个森林公园,阳东区2个森林公园,阳西县1个森林公园,海陵区1个森林公园,高新区1个森林公园。

4、乡村绿化美化任务83条(含省级市范点12条),其中阳春市33条(含省级市范点4条),阳东区19条(含省级市范点3条),阳西县16条(含省级市范点3条),江城区10条(含省级市范点2条),海陵区2条,高新区3条。

5、部署全面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2017年上半年前完成内业和规划工作,形成调查规划成果,并逐级上报省林业厅。

6、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国有林场实施改革工作。

7、完成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立足本地森林资源优势和特色,建设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面积共1100亩。

二、2017年收入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14310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431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减少3053千元,主要是因为项目资金预算减少。

三、2017年支出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4310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31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减少3053千元,主要是因为项目资金预算减少。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5840千元,占比4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65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1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4千元。

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预算金额8470千元,绩效目标是:

1、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建设生态景观林129.3公里。

2、     森林碳汇建设工程:建设碳汇林6.75万亩。

3、     森林进城围城:建设9个森林公园。

4、     美化绿化城乡:绿化美化乡村82条。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注:从十八条开始,请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作名词解释。如财政局使用了2010601科目,则对2010601科目作名词解释。相关的功能分类科目解释可参考《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书上的科目说明。

 

 

                                                                           阳江市林业局

                                                                             2017310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