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阳江市公安局内设23个科室,分别是:
(1)指挥中心。负责受理110报警案件;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警力进行协同作战;承担情报信息资料、调研、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职责;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指挥中心工作。
(2)政治处。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和公安民警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本局人事、教育培训、警衔评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工室工作。
(3)监察科。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查处内部违法违纪案件,惩治腐败,维护公安队伍的廉洁和形象;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监督室工作。
(4)法制支队。审核并向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呈批全市公安机关劳动教养案件;审核并向省公安厅呈批少年犯罪收容教养案件;办理本局管辖的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承办本局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科工作。
(5)警卫支队。负责实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警卫工作。
(6)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受理全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请、审核发放出境证件和境外人员入境后的管理工作;保护境外人员在华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协助查处、防范境外人员在阳江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工作。
(7)警务保障处。负责市公安局装备财务、行政等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后勤保障室工作。
(8)信息通信科。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的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信息和视频通信等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对全市公安信息网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负责全局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的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公安计算机网络应用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全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省厅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职能。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信息通信工作。
(9)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侦查治安刑事案件任务。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工作。
(10)监所管理支队。指导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上述场所的建设。
(11) 警察培训学校。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训练等工作。
(12)警务督察队。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工作。
(13)宣传科。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内部文化活动;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宣传工作。
(14)户政科。负责管理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屋的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管理工作。
(15)信访科。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信访工作。
(16) 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事故责任;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负责交通事故案件责任复核;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和监督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车辆查验、牌证发放、年度检验、报废注销,管理驾驶员的考核及驾驶证的核发;负责我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指导、检查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
(17) 刑事警察支队。负责受理查处本市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指导督促全市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指导缉毒、打黑工作。
(18) 巡逻警察支队。负责在市区进行巡逻、接处警和救助,预防、制止和处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打击抢劫、抢夺和盗窃机动车犯罪;指导、检查全市巡警队伍建设和巡警业务工作。
(19)经侦支队。组织、指导、协调、参与或直接侦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侵占、挪用等经济犯罪案件。
(20)网络警察支队。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计算机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和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等;指导、检查各县(市)公安局网监工作。
(21)看守所。负责看守犯人,保障看守安全;加强对犯人的教育改造,配合讯问和审判工作。
(22)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
(23)拘留所。依法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确保拘留所安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预防、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2、预算包含江城区、海陵区、高新区三个分局。三个分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能基本与阳江市公安局的相同。
(二)2016年人员构成情况。
1、 阳江市公安局在职人员1030人,离退休人员152人,其他人员776人。
2、江城公安分局在职人员503人,离退休人员93人;
3、海陵公安分局在职人员84人,离退休人员3人;
4、高新公安分局在职人员37人。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阳江市公安局将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为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打击犯罪为第一主业,全力推进平安阳江创建工作,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2016年收入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388,405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45,644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50千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千元。
三、2016年支出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291,693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6,879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千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千元。
2016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93,083千元,占比66%,项目支出98,610千元,占比3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342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01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690千元,基本建设支出5590千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469千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阳江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