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市水务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市城乡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
(3)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组织制定本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5)负责本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并仲裁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6)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
(7)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县(市、区)级水务工作。
(9)负责编制水务建设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10)负责本市水电、农村水电电气化和机电排灌发展长远规划、近期规划以及江河的水力开发,指导水电站、机电排灌站安全运行、技术革新。
(11)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
(12)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工作。
(13)负责水库移民工作。
(14)主管本市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2)规划计划科:组织制定水务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平衡水务各类专项规划,对各类水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水务规划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审核大、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市级水务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3)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法律顾问室):组织起草(修订)本市立法权限内相关的水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水务发展战略研究、水务发展与改革的调研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执法考核和评议;指导局系统的普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网上办事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信访、行政投诉、热线咨询的受理、处理和反馈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4)水资源管理科(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负责本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拟订原水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乡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原水价格的核算;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指导江河湖库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审定水域纳污能力评价,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本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的规划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执行水务年度部门财务预决算;承担水务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水务企业的发展、改革和经济合作;负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管理;承担水务资金和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6)建设管理科: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组织开展河道治理和开发;组织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核工作;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本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科研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7)水保农水科:指导本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编制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公告,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8)质量安全监督与农电科: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以及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协助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拟订及监督实施农村水电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农村水电工程、机电排灌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统计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县的建设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能:
1、阳江市大河水库管护中心。主要负责大河水库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建筑物及防洪度汛安全,科学调度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2、市仙家洞水库管护中心。负责仙家洞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保障水库正常运行、防洪调度和发挥效益,保护和管理水库水资源,确保水库下游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对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市水库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5、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水法规的宣传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区域、流域水行政执法。
6、市水务技术中心。承办水利基建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查;研究、推广水利基建工程的新技术、新方法,受委托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7、市河道堤防管理处。主要负责漠阳江堤防涵闸工程的规划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编制流域性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等工作。
8、市双捷水利枢纽管护中心。负责阳东区、江城区和阳春市的排洪、灌溉和供水、防洪调度,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服务。
9、市区水库管护中心。负责连环水库和漠地垌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保障水库正常运行、防洪调度和发挥效益,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保护库区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负责水库下游农田灌溉和工业用水,确保水库下游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负责全市所辖机电排灌站的管理工作,对机电排灌系统规划和工作程建设技术指导,对机电排灌工程管理、维护、运行安全监督和辖区的排涝抗旱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对电排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
11、市三防物资储备管理总站。负责市三防物资的组织、储备和调配工作,提供应急抢险、后勤保障服务。
(三)2016年人员构成情况。
1、市水务局在职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29人。
2、阳江市大河水库管护中在职人员60人,退休人员11人。
3、市仙家洞水库管护中心在职人员26人,退休人员4人。
4、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3人。
5、市水库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职人员4人。
6、市水政监察支队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4人。
7、市水务技术中心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1人。
8、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6人。
9、市双捷水利枢纽管护中心在职人员83人,退休人员83人。
10、市区水库管护中心在职人员33人,退休人员24人。
11、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1人。
12、市三防物资储备管理总站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20人。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防汛防台风工作。作为市三防指挥部中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我局一切工作的首位。我局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的理念,严密部署,群防群控,科学调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防御工作,不分昼夜,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把握台风动态,准确研判,周密部署,并分别率领防风防洪督导组,深入基层一线,亲自检查督导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2、民生水利建设实现全面提速升级。成立了市水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市直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表》和《市直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完(开)工进度计划表》,每周例行召开碰头会,风雨不阻。一是全力抓好漠阳江双捷引水工程拦河闸和红江拦河闸等2宗大型水闸重建工程,以建设百年优质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廉洁工程为目标。二是攻坚克难完成海堤加固达标建设任务。今年全省启动29宗300公里海堤建设,我市8宗共86.98公里,分别占全省的27.6%和28.7%。力争今年完成万亩以上海堤加固达标建设主体工程。三是全面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四是全力推进漠阳江中下游综合治理等工程。
3、水利行业管理取得新成效。严格水利行业管理。一是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利安全无小事,督促全部县(市、区)建立了工程质量监管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五制”,狠抓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二是加强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坚持建管并重,明确漠阳江河道及水库、堤围、渠道等水利工程红线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和明确运行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建立水利工程良好运行机制。三是“全覆盖、零容忍”开展水利安全大检查,铁腕治理、规范管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保持稳定,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四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坚持不懈抓好水库水资源综合治理,突出水质监管,整治污染源。五是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坚持高压态势,全面推进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重新调整了《阳江市打击非法采砂执法联动机制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六是完成各项规划编制。《阳江市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已于6月底完成编制,已通过专家评审。修订完善了《阳江市河道采砂暂行办法》和《阳江市河道采砂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正报市政府审批。
4、水利事业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一是按照水安全、水生态、水文化、水景观、水经济“五位一体、人水和谐”的理念,做到水利防灾减灾建设与生态并重,与新农村建设、河(海)岸景观生态旅游以及交通出行等相结合,试验使用新技术、新材料,着力打造一批生态治河(海)示范性工程。二是以纳入水利部全省3个试点县之一的阳东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为契机,深化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产权明晰、主体落实、经费队伍保障的管护长效机制。三是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实行限时办结、联合审批及下放审批权限等制度。大力简政放权,将行政审批及行政管理事项由20项缩减至13项。我局编制行政职权清理目录,实行重心下移达到了142项。四是全市河道采砂统采统销机制改革有序全面推进,《阳江市河道采砂暂行办法》和《阳江市河道采砂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
5、机关系统作风建设呈现新面貌。结合深化工作落实年、“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等实践活动,坚持开展“六型机关”建设。即“强化六种意识,建设六型机关”(强化一流意识,建设学习型机关;强化大局意识,建设责任型机关;强化基层意识,建设服务型机关;强化实干意识,建设务实型机关;强化机遇意识,建设创新型机关;强化自律意识,建设廉洁型机关)活动。加强班子队伍和机关作风建设。
二、2016年收入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89,925.27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89,925.27千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3,929.47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49805.96千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资调资、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增加等原因增加收入。
三、2016年支出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139,939.25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5,772.95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22.42千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40,652.52千元,主要是人员增资调资、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增加等增加支出。
2016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3,068.90千元,占比3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88.57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04.85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48.75千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326.73千元。项目支出96,327.90千元,占比69%。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九) 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和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计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安排的支出(项):用水资源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入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