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情况
阳江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3年,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机构监督科、卫生许可科、卫生认证科、卫生稽查科。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市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受理卫生许可的申请;承担对公共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监管;开展对从业人员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知识培训及宣传;承担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赋予的其他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阳江市卫生监督所共有人员21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人员21人,退休人员1人。
三、2016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来,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的工作部署,市卫生监督所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不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经统计,全年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 12771人次,车辆 5609辆次,共监督检查6012户次,发放各类卫生监督意见书2850份;卫生行政处罚 14宗,罚款金额3.8万元。
(一)卫生行政许可
强化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梳理办事流程,缩短规范办事程序和精简办事环节,2016年受理建设项目设计认可申请410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605户,发放许可证578户,其中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572户,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3户和放射诊疗单位3户。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经常性卫生监督。我市市区持有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1223户,其中住宿场所109家、美容美发场所990家、娱乐场所51家,沐浴场所49家,体育场所13家,购物场所9家,交通等候场所2家。持证率达98%。严格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共监督检查2466户次数,监督覆盖率100%。
2、量化评级工作。对市区已领取卫生许可证需量化分级的4类公共场所1155户进行量化评分工作,不予评级65户(按规定65户美甲店不予评级),已量化1090户,其中A级13户、B级200户、C级877户。
3、专项整治。在加强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了节假日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53户和供水单位10户次,责令整改经营场所108户;开展了住宿、美容美发、沐浴场所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内213家美容美发场所、80家住宿场所、30家沐浴场所进行了专项整治检查,责令整改经营场所173家;开展了游泳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责令整改经营场所2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全年对市辖区5间集中式供水单位及92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监督覆盖率100%。一是加强市区及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30户次,作出责令改正5户次。二是认真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加强医院、学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设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对已发指导意见书的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是否完善落实各类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从事二次供水管理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清洗消毒蓄水池及登记记录、清洗消毒后及时进行水质检测报告等。三是开展对二次供水设施水质快速检测,现场检测10户,5项检测指标合格。检查二次供水设施195户次,作出责令改正意见书195户次,出动监督人员585人次,车辆195辆次。
(四)医政监督
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突击行动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425人次,出动检查执业车辆182辆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02间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13条,实施行政处罚2宗,罚款金额1.2万元,没收牙科综合治疗机1台,药品药械一批。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采供血和用血机构监督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了《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并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年共监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54间次,先后开展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专项卫生监督、第二类疫苗专项监督、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
对市中心血站开展了3次血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该血站持有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放的有效的《血站执业许可证》,未发现有“血托”等违法行为。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42间次,其中设有专用储血库的用血机构17间,所用血液均来自阳江市中心血站。用血管理规范,没有发现有医务人员组织或参与有组织的血液买卖行为。
(六)学校卫生监督
阳江市区共有各级中小学校52所,全年对该25间监督对象扎实开展了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场所、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得到保障。监督覆盖率100%。同时,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共对34所中小学展开综合评价,其中27所获得B级。
(七)职业病和放射卫生监督
全年监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家,全部取得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放的资质证书,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人员有15人,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有15人。体检结果、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能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监督职业病诊断机构1间,取得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放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是职业中毒、尘肺的诊断,有8名医师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
全年监督各类放射诊疗机构60间次,检查X射线机机房72间。所检X线机房全部都设有防护门、防护窗、防护墙,且按规定安装放射警示标识及配备了相应的防护用品。各放射诊疗单位都建立有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且各单位都严格执行。完成了2016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和2016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八)消毒产品和消毒餐具卫生监督
全年共监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4间,监督覆盖率达100%。4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地址、生产项目和生产类别和许可证登记的相一致,卫生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监督消毒产品使用单位172间次。未发现有不符合消毒产品卫生要求的行为。监督检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3间,对检查中的问题,责令整改3间。
(九)处理群众投诉
受理社会投诉4宗,每宗案件都有专人负责,受理登记记录完整,运转程序正确,查处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并做好归档工作。
(十)集中力量,全力投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卓有成效
一是化解无证,至2016年11月,在整治工作中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16份,化解无证经营“四小”行业485间,落实整改1000余户,发放创卫告知书和公共场所创卫指引等纸质资料1000多份,使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创卫暗访。二是加强培训,树立标准意识。先后举办理发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5期,共有220名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重点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美容美发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了详细讲解。三是继续免费向被监督对象发放各类公示牌及上墙制度,并专门编制了《阳江市住宿场所创卫迎国检业务知识培训教材》,多次召集召开创卫会议,对创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加温。四是出动全部卫生监督员外出巡查,聘请40名社会志愿者,分街道,定人、定责、定标准、定时限,攻克创卫任务。五是把创建卫生示范区作为抓手,派出卫生监督员对创卫范围内的大街小巷非法行医及非法医疗广告展开巡查,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625人次,出动检查执业车辆326辆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医疗广告巡查1863户次。有152间中草药店、保健养生店、美容店、化妆品销售店等涉嫌夸大宣传,全部责令整改。
四、2016年收入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3335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329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千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671千元。
五、2016年支出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4025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25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千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1003千元。
2016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404千元,占比84.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9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4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4千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48千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阳江市卫生监督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阳江市卫生监督所
2017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