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阳江市市区水库管护中心内设机构 六个:综合部;工程管理部;财务物资部;大湴列库区管护所;共青湖库区管护所;漠地垌库区管护所。
二、人员构成
阳江市市区水库管护中心在职人员33人。退休人员24人。
三、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连环水库和漠地垌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保障水库正常运行、防洪调度和发挥效益,实施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库区和城市生态环境美化,负责水库下游农田灌溉和工业用水,确保水库下游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数8520千元,财政预算拨款8275千元,其中:政府性基金843千元;经营收入245千元。上年结转4143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减少2754千元,主要是因为工程项目减少了。
五、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数8582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数为7891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633千元;经营支出58千元元;结转下年3966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减少2692千元,主要是因为工程项目减少了。
2016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决算数3959千元,占4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数2998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数673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数288千元,项目支出决算数4565千元,占5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8千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九)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二十)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用于城市建设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水利系统用于治理、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等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安排的支出(项):用水资源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入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