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残疾人康复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阳江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内设2个科室5个康复部,分别是:
(1)办公室。 综合协调中心日常工作
(2)财务室。 负责中心的日常财务工作
(3)脑瘫部 负责脑瘫儿童的康复治疗工作
(4)语训部 负责聋儿的康复治疗工作
(5)听力部 负责听障患者的助听器验配工作
(6)智障孤独症部 负责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治疗工作
(7)社区指导部 负责残健儿童的融合教育、教研教改及社区培训、社区康复的指导工作
(二)2016年人员构成情况。
阳江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事业单位在职16人,离退休人员1人。编外人员72人。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2、进一步提升调控职能。
3、做好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
二、2016年收入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3652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9130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7382千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2475千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度儿童康复人数有所增加,相应财政拨款增加,收入增加。
三、2016年支出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11259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41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97千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千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52千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度儿童康复人数有所增加,各项支出相应增加。
2016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908千元,占比3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80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7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08千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2415千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残疾人康复: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十九)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一)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二)残疾人事业: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阳江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2017年9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