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阳江市民政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阳江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阳江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阳江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报批、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县(市、区)、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阳江市民政局、阳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阳江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阳江市社会福利院、阳江市救助管理站、阳江市殡葬管理所、阳江市养老院、阳江市殡仪馆、阳江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双拥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科、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第二部分 阳江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阳江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阳江市民政局2015年度总收入6876万元,比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5306万元增加1570万元,增加22.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各单位业务量有一定比例增长,下属单位事业收入有所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阳江市民政局2015年度总支6876万元,比2014年部门决算5306万元增加1570万元,增加22.8%,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业务量有一定比例增长,下属单位事业收入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阳江市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931.5万元增加1043.5万元,增加28.2%,主要原因是预算批复不含省专项资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阳江市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931.5万元增加1064.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批复不含省专项资金。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阳江市民政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81万元,完成预算101.6万元的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预算53.7万元的132%;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量增加导致车辆使用次数较多,车辆油料及维修费等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47.9万元的21%。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万元,占87.65%;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占12.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1万元, 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8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主要用于业务差旅等一般公务用途。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8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70次,接待人数共657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万元,比上年增加17.59万元,增长19.65%。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量增加,机关日常办公运行开支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7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葬等特殊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136万元,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万元,民政管理事务经费291万元,抚恤经费129万元,退役安置经费85万元,福利经费328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经费91万元,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9万元,临时救助119万元,医疗保障经费4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