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市检察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主要职能是:(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市检察院机关设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22个内设机构和一个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监察室、反渎职侵权局、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检察技术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侦查监督科、案件管理科、综合指导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办案一科、办案二科、民事行政监察科、监所监察科、举报控申监察科、驻阳江监狱检察室、驻阳春监狱检察室、驻阳江看守所检察室。直属机构是司法警察支队。
2、市检察院设1个下属事业单位检察业务辅助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协助公诉部门向侦查机关、人民法院等机关移送案件;协助检察业务部门送达法律文书;为侦查职能部门跨省市办案提供交通等保障事项;负责全院文印、档案、局域网管理等工作。
(二)2015年人员构成情况。
1、市检察院机关在职人员97人,其中政法编制96人,纪检编制1人;离退休人员共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2、检察业务辅助中心事业人员10人。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围绕中心工作,致力服务我市改革发展大局。
2、围绕社会治理创新,致力推进平安阳江建设。
3、围绕反腐倡廉,致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4、围绕司法公正,致力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
5、围绕创新发展,致力推进检察改革。
二、2015年收入决算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3,283.5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280.41万元。
三、2015年支出决算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3,165.5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165.56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905.04万元,占60.1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2.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6.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9.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6.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60.52万元,占39.82%。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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