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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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01表 | ||
部门: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决算数 | |
栏次 |
| 1 | 栏次 |
| 2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77.6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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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 二、外交支出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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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4 |
| 三、国防支出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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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 5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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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 五、教育支出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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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7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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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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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5 | 202.20 | |
| 10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6 | 3.40 | |
| 11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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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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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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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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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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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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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 十六、金融支出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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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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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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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6 | 12.90 | |
| 21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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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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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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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4 | 277.60 |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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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 ……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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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结转和结余 | 26 | 43.70 | 本年支出合计 | 62 | 218.50 | |
| 27 |
| 结余分配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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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8 | 102.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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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36 | 321.30 | 总计 | 72 | 321.30 |
收入决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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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02表 | ||
部门: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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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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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277.60 | 27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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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61.30 | 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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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261.30 | 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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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08 | 信息化建设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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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09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218.30 | 2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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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99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38.00 |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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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40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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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 | 医疗保障 | 3.40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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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3.40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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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2.90 | 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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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2.90 | 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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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2.90 | 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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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7)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栏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经济分类科目填列到款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4)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数据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2015年预算数为“三公”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3)1栏=(2+3+6)栏,3栏=(4+5)栏。7栏=(8+9+12)栏。9栏=(10+11)栏。
(4)“三公”数据合计为零的,在合计栏填列“0”,并在决算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数。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2-3)栏=6栏,3栏=(4+5)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第三部分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2015年度总收入27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99万元,增长10.77%。主要原因: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事务支出增加,社会保险业务量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与各项津贴补贴调整后人员经费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2015年度总支出21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万元,其中主要支出项目有信息化建设支出5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71.7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5万元,增长12.52%,主要原因是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事务支出增加,社会保险业务量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与各项津贴补贴调整后人员经费的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2.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支出1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1万元,增长27.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调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2.9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事务支出增加,社会保险业务量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与各项津贴补贴调整后人员经费的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8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与各项津贴补贴调整后人员经费的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2.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完成预算6.2万元的8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3.8万元的70.53%。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8万元,下降32.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下降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2万元,下降47.4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4万元,占65.28%;公务接待费支出2.68万元,占34.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04万元,2015年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局里的一般公务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我局发生国内接待22次,接待人数共217人。主要包括本市内其他社保经办机构、上级主管业务单位、省市检查单位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9万元,比上年减少22.87万元,减少19.9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和日常经费支出,积极响应国家建立节能型机关的号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一般公务活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没有项目支出,没有进行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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