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级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省高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接受阳江市委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中级法院机关设政治处、执行局和以下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室、审管办、研究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书记员室、计算机中心、司法行政科。另设1个直属行政单位:法警支队;1个直属事业单位:审判工作辅助中心。
市中级法院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4、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5、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7、负责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国际司法协助事项;组织对外司法交流活动。8、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9、主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10、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5年人员构成情况。
市中级法院机关有在职人员108人,离退休人员29人,合同制聘用人员47人。
审判工作辅助中心现有在职人员17人。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市中级法院机关及审判工作辅助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办理各类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依法征收诉讼费和罚没款;进行数字法庭建设;进行办案装备和办公设备购建;进行审判工作辅助事务管理;进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5年收入决算
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决算数3024.2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008.96万元,其他收入15.30万元。上年结余、结存收入1332.98万元,收入总计4357.24万元。
三、2015年支出决算
2015年度部门预算支出2953.09万元,其中:预算拨款支出2953.09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395.67万元,占81.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9.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2.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4.8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5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57.42万元,占18.88%。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3日
H:2015决算公开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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