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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公布《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四项评审文件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0-12-08 11:27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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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阳江市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管理规定》《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组成员工作守则》《第三届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成人员》等四项评审文件予以公布。


  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12月8日


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组织运作,保障阳江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评审工作顺利实施,依据《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质量奖评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及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并公布各项工作制度和评价细则;

  (二)决定和处理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确定拟获奖企业名单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审制度管理。组织制(修)订质量奖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评价细则以及其它配套制度;

  (二)评审专家管理。监督负责评审的第三方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或自组评审专家组;

  (三)评审工作管理。负责发布当届质量奖的具体申报条件和时间安排;负责受理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调查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实况,征求其它行政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监管意见;规范和管理质量奖中介服务机构;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质量奖的评审结果,组织召开各类评审工作会议;

  (四)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四条 组建原则

  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遵循广泛民主、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 组建程序

  每届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一)主任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二)副主任

  评审委员会设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委员

  1.有关部门负责人;

  2.相关产业行业协会组织负责人;

  3.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负责人;

  4.相关权威专家。

  第七条 换届和调整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市政府批准之日止;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于工作岗位调动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成员的,可自动退出委员会,无需提出申请。秘书处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补充人员名单,对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调整。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 表决制度

  (一)在全体委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集体表决制度。

  (二)下列事项应当由秘书处负责形成提案,提交全体委员表决:

  1.审定各项工作制度和评价细则;

  2.审议和确定拟获奖企业名单;

  3.审议收回获奖初选企业资格;

  4.秘书处人员组成;

  5.决定和处理质量奖评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会议议事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会议由秘书处提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为有效。

  (二)工作会议对审议事项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进行,同意人数达到参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被审议事项即获通过。

  (三)会议出席人员、审议内容及表决结果等情况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 获奖初选企业议事规则

  (一)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秘书处提交的综合评估报告、建议获奖企业名单,确定拟获奖企业名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委员应予以回避:

  1.在拟获奖企业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与拟获奖企业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

  2.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情况的。

  (三)表决方式。确定获奖初选企业名单,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收回获奖初选企业资格议事规则

  (一)秘书处将获奖初选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二)公示期间,若收到对获奖初选企业重大投诉的,由秘书处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投诉无效的,获奖初选企业名单保留不变。

  (三)经核实重大投诉属实的,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秘书处的核查报告进行审议。

  (四)投票表决是否取消企业获奖初选资格。

  (五)获奖初选企业资格被取消的,由在获奖初选企业审议中得票数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第十二条 撤销获奖企业奖项议事规则

  (一)获奖企业在获奖后三年内出现《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所列六种情形中任何一种的,评审委员会应委托秘书处进行调查。

  (二)调查情况属实的,由评审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政府质量奖奖项。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收回证书、奖牌、追缴资金,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评审委员纪律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坚持科学、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不滥用评议权、表决权,不利用工作之机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界透露企业资料和评议情况。

  第十五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委员会将终止其评审委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 “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依据《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秘书处人员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秘书处是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阳江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及成员若干名,其中秘书长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处人员组成由秘书长提出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评审制度管理。组织制(修)订质量奖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评价细则以及其它配套制度;

  (二)评审专家管理。组织制(修)订评审专家资质标准;招募、培训评审专家;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考核评审专家绩效和职责履行情况;

  (三)评审工作管理。负责发布当届质量奖的具体申报条件和时间安排;负责受理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调查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实况,征求其它行政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监管意见;规范和管理质量奖中介服务机构;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质量奖的评审结果,组织召开各类评审工作会议。

  (四)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秘书长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秘书处工作;

  (二)负责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三)组织落实评审委员会议决事项,并向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汇报。

第三章 评审制度管理

  第六条  组织制(修)订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管理规定等质量奖办事机构管理制度,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组织制(修)订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价细则、评审专家组成员工作守则等质量奖配套制度,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评审工作管理

  第八条  每届质量奖启动前期(一般于评审前三个月),秘书处确定当届的申报工作有关要求,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发布申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发动企业申报。

  第九条  秘书处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受理企业申报和负责材料初审。

  第十条  秘书处根据当届申报企业的行业类别,购买第三方服务,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组建评审专家组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价报告。每个评审专家组由2-4名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组在现场考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推荐获奖企业名单(原则上不超过3家)送秘书处。

  第十二条  评审组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回避:

  (一)在参评企业任职、兼职、持有股份、与参评企业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

  (二)因有效投诉或违法违纪有待处理的;

  (三)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的。

  第十三条  秘书处将综合评价报告、意见汇总和建议获奖企业名单(原则上不超过3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  秘书处负责召集评审委员会委员召开审议会议,对建议获奖企业进行审议表决,确定获奖初选企业名单。

  第十五条  秘书处将拟获奖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并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第十六条  秘书处将通过公示的拟获奖企业名单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若出现有效投诉的,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秘书处的核查报告进行审议,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收回获奖初选企业资格。

  第十七条  市政府表彰奖励获奖企业。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报批、组织表彰奖励活动。

  第十八条  加强宣传和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组织获奖企业推广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促进阳江市广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组成员工作守则

  为严格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质量奖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组成员工作守则如下:

  第一条  遵守高标准的公共服务及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廉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  遵循评奖的宗旨、目标和质量要求,避免任何有损于阳江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的利益冲突或纠纷。

  第三条  维护所有申报企业,包括当前或以往评审过的企业的权益。

  第四条  评审专家履行职责过程中,不接受或谋取任何利益,排除任何个人或组织对自身评审专业性、公正性的影响和干预。

  第五条 不传播影响评奖公正性的任何信息,对评审信息严格保密。

  第六条  不得参加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申报企业的评审工作,包括受雇企业、隶属或业务单位及其竞争对手。

  第七条  廉洁自律,不接受被评审企业的任何宴请、礼物、佣金或有价值的报酬。

  第八条  将被评审企业的所有信息和经营行为都视为商业机密并采取以下的保密措施:

  (一)不与任何人讨论被评审企业的信息,除指定的评审小组成员、秘书处或评奖管理人员和评审委员会。这些信息包括申请材料所含信息以及现场查看时所有附加信息。

  (二)不备份被评审企业信息,不保存被评审企业材料,包括相关笔记、手记或电子版本记录。

  (三)除了正式小组会议外,不得通过网络、电讯、信件等其他方式进行关于被评审企业的讨论。

  (四)被评审企业的任何信息都不得私自更改和使用,除非这些信息是被评审企业公开发布的。

  第九条评审期内对评审组内部工作情况应予保密,不得私自泄露被评审企业的分值或总体表现情况等。

  第十条评审专家组各成员在实施评审期间,应与其他组员团结协作,共同完成评审任务。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遵照秘书处有关评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及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应学习掌握质量奖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评审技能,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应主动宣传推广质量奖,大力推动我市企业改进质量,提升卓越绩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本守则由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届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成人员

  为做好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等有关工作,确保秘书处履行好市政府质量奖日常管理职能,根据《关于成立阳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阳府办函〔2018〕301号)的要求,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成人员如下:

  秘书长:     李仕鹏

  副秘书长: 刘李森

  成员:        岑运筹

                    陈瑞英

                    叶汝南

                    曾一轩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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