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与申请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公证机构进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遗嘱、收养公证等。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