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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不文明养犬行为多 宠物狗大多未办准养证
来源:本站 时间:2009-11-23 10:00 【字体: 】 浏览量:-

  本月16日,广州警方正式对种种违例养狗行为开罚。广州警方称,若违章狗主行为轻微,则教育为主;屡教不改者才带回派出所问话。《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和警方的整治,在街坊间引起了热议,市民有弹有赞。目前,我市犬类管理又存在哪些问题?是否有必要借鉴广州经验?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连日来走访了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

  现象:不文明养犬随处可见

  16日晚上7时许,天气比较寒冷,记者来到市区人民广场。在广场的一片草地上,看到哈巴狗、狮子狗以及其它几只道不出名字的宠物狗在嬉戏打闹。记者发现这些宠物狗的脖子上既没有佩戴免疫牌,也没有系上狗绳。一只白色的宠物狗跑累了,大咧咧地抬起腿,在草地上小便。据一位遛狗的市民透露,来外边玩耍的宠物狗大都不肯在家里方便,都是每天早上来广场的矮树丛、绿地上方便。

  晚上8时许,记者行至市区北湖公园,在公园转了一圈后发现,不少市民牵到公园闲逛的爱犬,除了毛茸茸的可爱小狗,还有像牧羊犬之类的中大型犬只。在公园的一块空地上,三只嬉戏的大狗忽然厮打起来,狗主人在旁不停吆喝,想阻止狗只之间的争斗。正在散步的其他市民见状纷纷躲闪,并担心地说:“这么大的狗,不拴绳子也不戴口罩,看着都恐怖,万一伤了人,可不是小事。”

  而在公园的另一处,一位中年女子由于刚好碰到了一位熟人,便站在那里“忘情”地聊天。她脚下的宠物狗试图朝不远处的一名三四岁大的小孩扑去,幸好有狗绳牵着,没有撞倒小孩,但孩子仍然被吓得哇哇大哭。

  狗主:广州做法能够理解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表示,由于家里养着狗,比较关注与狗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广州警方牵头集中整治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大都能够理解,但部分条规过严,觉得并不妥当。“虽然我没有办理《犬类准养证》,但是每年都会给狗进行免疫注射,身边朋友的情况也大都如此。如果要去办证或者是按广州的做法严格管理,我们也能理解,毕竟规范养狗于己于人都好。”市民邓女士说。

  相比于市民邓女士的理解,市民冯女士则有不同看法。她认为,社会上无序养狗以及一些宠物狗“不文明”的举动,确实给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有关职能部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条例出台之前已经存在的“一户多犬”也一刀切,未免有失妥当。同时,她也担心送到留验场所的犬只得不到合适安置。

  市民:加强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受访市民对市区存在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不满意,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以减少养犬者对其他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市民张先生就说,一些市民让自己的狗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既污染了环境,也给市民出行造成了不便。“如果市区也能像广州那样加大整治力度,相信与养犬相关的不文明现象会减少很多。”他说。

  家住市区创业南路的李先生透露,其居住小区内养狗者不在少数,一些人家里养的狗还不止一条,每天深夜犬吠声让人心烦,不少人还有被狗惊吓或被狗吠骚扰过的经历。“我并不反对他们养狗,毕竟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我觉得对于宠物影响居民生活的现象必须严加管制,宠物主享受了权利也该自觉履行好相应的义务。”李先生说出了大伙对养犬者的要求。

  律师意见:应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

  广东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荣表示,对于养狗以及养其他宠物的行为,目前行政管理或立法层面上可以说是一个空白。但是养狗作为公民的民事行为,应当遵守法律的一些基本的原则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一百二十七条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陈律师说,广州警方的做法对如何规范管理公民养狗或者养宠物行为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警方应该从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开始,使警方的做法有法可依,依法执法。陈律师还说,目前,我国立法部门也正就养宠物行为尝试进行立法规范。今年9月18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正式公示征集意见。

  

  ■相关链接

  ●2009年7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养犬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一)用犬绳牵领犬只;(二)为犬只佩戴犬牌;(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五)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11月8日,广州警方称从11月中旬起至年底,对养犬不免疫、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不登记、养犬噪音扰民、违法携犬外出(如不牵犬绳、不避让行人、纵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一户多犬和饲养、销售危险犬六种违法不文明行为开展重点整治。公安机关对市民举报和行动中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将一律带回公安派出所进行问话,并根据《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11月16日,广州警方正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并称轻微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以现场纠正教育为主,屡教不改者才会带回问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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