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全国医保向参保群众新增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参保人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持医保码在全国统筹地区已开通相应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全国医保已上线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作为就医地,我市所有医疗机构均已上线了跨省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跨省参保人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持医保码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系统获取到参保人所享有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信息,接诊医生会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参保人在结算窗口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时,属于可跨省直接结算的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将按照参保地规定待遇单独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地如需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或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有等级要求的,参保人要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跨省参保人享有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上述10个病种之一,在我市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此外,作为参保地,我市已开通18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53个门诊慢特病省内直接结算,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备案地享受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医保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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