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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他人网络诈骗非法获利165元
阳江一男子被判刑四年罚金一万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费先霞 朱思蓉 时间:2024-10-25 09:18 【字体: 】 浏览量:-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阳江一男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被依法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2023年3月6日,被告人钟某为图财,明知QQ号昵称为“卡尔”的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听从其安排扮演客服代聊,修改自己微信号的头像、昵称和性别之后,等待被害人添加其微信。双方加为好友后,被告人钟某用“卡尔”发的话术和被害人聊天,骗取其信任,帮助诈骗分子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

  2023年3月7日至8日,被害人刘某被钟某拉入微信群后,被以“网络刷单”的形式诈骗了75万余元,被告人钟某共非法获利165元。

  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诈骗他人财物7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钟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对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套路层出不穷。群众要切实提高反诈意识,涉及跟钱有关的事项,一定要时刻绷紧防范诈骗这根弦,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网友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如不慎落入犯罪分子所设的圈套,应保存好转账记录等涉案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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