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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类治疗项目纳入医保
报销比例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吴晓霞 时间:2024-10-24 11:05 【字体: 】 浏览量:-

  10月2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10月1日起,阳江正式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8项辅助生殖类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报销比例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切实减轻生育困难等家庭经济负担,帮助更多夫妇早日圆“生育梦”。

  据介绍,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实行单列管理,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10000元/年、城乡居民医保6000元/年,不设起付线和月度限额,不与其他门特病种共用限额,年度内未用完部分不跨年滚存;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居民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我市参保人完成不孕不育辅助生殖病种认定后,发生的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可进行报销。男性报销范围:精子优选、取精术和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共3个项目;女性报销范围: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单精子注射和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共10个项目。

  目前,我市经批准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参保人提交该项门特病种认定申请时需提供诊断不孕不育相关病历材料及临床检查结果;结婚证(复印件)等资料供审核。夫妻双方其中有一方满足条件的,夫妻均可同时申请本门特病种待遇。参保人需到市外进行辅助生殖类技术治疗的,省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以省卫生健康委公布名单为准,省外的则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名单为准。参保人到异地就医待遇及管理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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