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在全省首创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从10月起,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最高可提高3%。
据介绍,在我市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满4年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应增加1%;连续5年不间断缴费的,在连续缴费的第5年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比例相应增加2%;连续6年不间断缴费的,在连续缴费的第6年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比例相应增加3%。连续缴费中断后再次参保的,报销比例按新参保时间重新计算。
也就是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都交了的,被视为连续参保4年,下月起,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提高1%,以此类推,最高可增加3%。在我市中断城乡居民医保的,连续缴费年限将重新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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