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提标后,全市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860元/人月、645元/人月,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不低于679元/人月、334 元/人月;全市城镇、农村特困标准分别提高到1376元/人月、1032元/人月。
该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对补差未达标的月份按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低保救助资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将于每月20日前发放至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则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并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补发工作。
截至6月底,全市低保家庭为28252户64845人(其中城镇低保家庭4878户9695人,农村低保家庭23374户55150人),全市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4464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1283人,农村特困人员13181人)。1-6月份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9129.91万元,发放供养资金918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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