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吸引和利用外资,对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奖励,最高一年可领取5000万元的奖励。
《方案》提出,对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0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此外,对经我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在实施方案执行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
《方案》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至2027年,奖励主体为在广东省内各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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