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4月12日起,缩短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历次提取周期,高余额缴存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增加5万元。目前,我市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最高可贷50万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最新措施,未签订按月对冲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员,以往偿还住房贷款“每满12期(或以上)提取一次”,现在缩短至“每满3期(或以上)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还贷本息,且历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总提取额。
针对高余额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日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3.5万元,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有各档次额度基础上增加5万元。夫妻或父(母)子(女)共同申请贷款的,其中一人满足余额条件即可。在本政策执行之前,已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按原政策执行;未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按本政策执行。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我市单人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最高可贷3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最高可贷50万元。
此外,缴存人员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类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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