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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753件
为消费者挽回损失逾106万元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朱俏施 邱悦怡 林楠 时间:2023-10-19 09:45 【字体: 】 浏览量:-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75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200件,同比上升26.36%。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397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192件,同比上升42.89%,已处理2416件,调解成功71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6.76万元;受理举报178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件,同比上升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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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食品居商品类

  消费投诉榜首

  第三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71件。其中,商品类消费投诉273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1.12%。商品类消费投诉排名前六位依次为:一般食品类,家居用品类,化妆品类,家用电器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

  其中,一般食品类消费投诉共受理983件,占商品类消费投诉的35.94%,位居榜首。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三大类,分别是掺假造假、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安全问题,标签不符合要求、未标明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食品标签问题,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食品价格问题。

  例如,2023年7月28日,市民赖女士在超市购买了5瓶鲜牛奶,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保质期10天。2023年8月3日赖女士饮用最后一瓶时,发现鲜牛奶已经变质。赖女士与商家协商赔偿,遭商家拒绝。于是,赖女士将情况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

  在消费者投诉中,服务类消费投诉受理1236件,排名前六位的依次为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其他类,物业类,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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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类投诉成热点

  第三季度有两个投诉热点值得关注:

  一是化妆品类投诉数量增加,共受理142件,占商品类消费投诉的5.19%,同比上升468%,位居第二。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发布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广告;部分商家将真假产品混卖或销售假冒伪劣的化妆品;商品没有标明使用注意事项或者禁用人群,导致消费者使用后产生过敏现象等。

  二是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仍然突出。该类投诉共受理415件,占服务类消费投诉的33.58%。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一是消费者在网上预订住宿被无故取消后涨价销售,消费者退订退费难,经营者未标明或未提前告知消费注意事项等问题;二是餐饮场所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如饭菜存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等情况;三是消费者反映服务质量差、住宿设施条件差,实际服务质量及体验与宣传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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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认真辨别理性消费

  第三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举报案件1782件。从受理举报案件看,广告违法行为尤为突出,共384件,占举报总量的21.55%,位居举报案件榜首。反映的问题是商家在网络上发布与商品真实情况不符的广告,网店发布的广告中涉嫌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等。

  同时,市民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幅明显。举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共239件,占举报总量的13.41%,同比上升246.38%。主要反映商家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或者包装等。

  对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体验服务时都应该增强自身辨别能力,理性消费,不贪小便宜,不轻信广告宣传。购买食品类商品应仔细核对生产日期与保质期限,并对照商品标签上的贮存条件,查看商家是否按贮存条件贮存销售,同时,购买商品后也需按贮存条件贮存。购买其他商品应认真查看产品的标识,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地、主要成分、规格型号等,选择购买经相关部门检验质量过关的品牌。同时,消费者应该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免费”等宣传,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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