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护理假能否拆分请休?是否纳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近日,市民李女士致电阳江日报民生热线咨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相关假期的落实问题。2月13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12月1日实施的《计生条例》延续规定了奖励假、陪产假,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同时,也增设了育儿假和护理假。2023年1月11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贯彻实施的意见。
育儿假应如何请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根据《计生条例》规定,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三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护理假应如何请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休了育儿假、护理假还能不能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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