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种原因,有的企业没有按时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中途断缴,导致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那么,能否补缴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
对此,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7月前,单位和职工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形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应缴数额,因单位未能按时缴款而形成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在办理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退保、关系转出等业务时,可以申请补缴欠费。办理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需携带《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注销申报表》、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他证明材料等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大厅进行办理。
需注意的是,单位或职工个人欠费补缴须该职工全部欠费时段为2009年7月前,所欠养老保险费包括单位和职工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利息的计算截至受理补缴申请当月。
此外,如无力补缴的,可自愿将欠费信息作注销处理。不过,申请欠费注销也是有条件的,单位或职工个人欠费注销必须是欠费企业单位已不存在,且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实确认已办理工商登记注销的企业单位,欠费信息注销必须是注销该职工全部欠费时段所欠养老保险费信息(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职工缴费部分)。
还有就是,国有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在资产变现后仍无力清偿时,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申请核销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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