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6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有缴存职工轻信“黑中介”,伪造材料完成公积金“套现”,今年以来,该中心已审核发现59宗伪造证件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时,一定要提供真实资料,不要为省事而轻信和委托他人办理,更不能通过“黑中介”伪造相关资料骗提,以免蒙受经济损失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个别缴存职工为省事轻信可代办公积金业务的‘中介’,此类皆为涉嫌违法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黑中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街头出现了“代办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小广告,缴存职工切勿轻信各种虚假宣传,这是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介虚假宣传代办公积金业务,本质是伪造证件骗提住房公积金,并从中收取高额费用,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大数据技术、稽核排查发现59宗伪造证件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主要为“黑中介”团伙伪造结婚证、户口本、医疗发票、住院资料等,如使用抠图换人、盖假印章、结合真实的《不动产权证书》篡改姓名和身份信息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骗提金额高达428.72万元,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以伪造、使用虚假或已失效的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该负责人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该负责人提醒缴存职工,以使用虚假或已失效的证明材料等方式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将面临以下惩戒措施:一是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失信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在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之日起3年内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金已转出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全额退回。二是对逾期仍不退回资金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三是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组织、个人,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缴存职工:要依法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向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说“不”;远离伪造假证团伙,不轻信非法中介,不抱有侥幸心理;发现伪造假证团伙参与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请及时报警,或致电12345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线索。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