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阳江市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升我市“三旧”改造水平,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建设用地,加快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和产业转型升级。《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三旧”改造,是指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用地上盖建(构)筑物实施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局部改扩建、历史建筑修缮等活动。改造模式包括政府收储模式改造、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村企合作改造和收购改造。
《细则》明确,“三旧”改造项目办理流程为:一、改造地块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二、改造主体编制和申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三、职能部门按程序审查“三旧”改造方案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四、改造主体向职能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五、改造主体按照“三旧”改造方案实施建设。
《细则》规定,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组织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报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改造范围、改造目标、功能定位、总体用地布局和规模、用地功能布局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三旧”改造实行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年度实施计划包括拟改造情况、用地现状、改造类型、改造用途、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实施时间等。县(市、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应结合年度“三旧”改造任务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辖区“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经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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