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期间,一个“边开车边放烟花”的视频在微信群里流传,视频中一辆小车“火树银花”般飞驰而过,还配文“我就是这条街最靓的仔”。这波看似“酷炫”实则涉嫌交通违法的操作,引起了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注意。日前,嫌疑车辆上的驾驶人被依法传唤接受询问,并受到相关处罚。
记者从该视频中看到,有人站在行驶中的小车上,从天窗探出身体,手拿一支长筒烟花,正朝着马路边燃放。马路周围有许多人在围观和拍摄,五颜六色的烟花就这么近距离燃放在车子和行人旁边,十分危险。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通过智慧新警务锁定了视频中的嫌疑车辆,依法传唤该驾驶人接受询问。
据驾驶人黄某伟交代,9月21日晚上10时左右,他与朋友黄某宏在市区金平路漠阳东大桥路边购买了一支烟花。看到他人在车上放烟花获得众人欢呼,黄某伟便与黄某宏有样学样,由他驾驶车辆,黄某宏将身体探出小车天窗点燃烟花,一路燃放,该过程持续了十多秒。
鉴于黄某伟及黄某宏驾驶机动车燃放烟花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66条、第89条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相关处罚,并将该视频相关涉事人员移交至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烟花爆竹、汽油、煤气罐等物品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运输时需要专业人员采取特定的保护装置或特定的运输车辆。将危险品放置在车辆的后备厢内或座椅上就如同在车上放置了一颗危险的炸弹,当车辆下坡、颠簸或被暴晒后极易引发自燃,尤其是在道路上被其他车辆追尾时,烟花爆竹等危险品极易发生爆炸,造成严重后果。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