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9·28”“4·23”专案涉黑犯罪组织作出终审判决。“9·28”“4·23”专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7人,侦破刑事案件36起,查扣涉案物品价值共约2.4亿元,另移送市纪委监委线索86条。目前36名网上逃犯已全部归案,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2017年9月,市公安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组织警力对阳西县涉黑恶、涉黄赌等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摸排核查,发现以廖某恒为首和以廖某强为首的两个涉黑犯罪团伙狼狈为奸、沆瀣一气,长期盘踞在阳西县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高利放贷、暴力收数、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寻求庇护等违法犯罪活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我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2018年3月和10月,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我市公安机关成功对廖某恒和廖某强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收网。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分别将两个案件列为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并指定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0年7月28日和10月30日,江门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对“9·28”“4·23”专案涉黑犯罪组织一审判决。其中廖某恒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廖某强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20年不等。
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9·28”“4·23”专案作出终审,均维持原判。2021年2月23日,“4·23”专案最后一名网上逃犯被成功劝投,两个专案在逃人员全部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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