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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发布,今年秋季入学初一新生首批实施
考10个科目总分增至1000分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张影 时间:2020-09-19 08:5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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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市教育局发布《阳江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3年基本形成基于中考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以及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中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实施意见》规定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同时规定了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组织、成绩呈现及使用方式。

  改革后,中考考试科目将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实现“全科开考”。我市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及其计分比例将密切对接新高考“3+2+1”模式,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和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作为考试计分科目,总分共1000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并在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予以反映和体现,作为初中升学依据。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总分的10%,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引导学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实施意见》扭转目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单纯用考试分数单一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评价和选找从只看分数,到关注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者参考。初中学校应当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个性特长、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个档次。

  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健全招生录取机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实施意见》还要求,优质高中学校实行招生名额按比例不低于50%,分配到区城内初中学校,并实行单独批次、单独录取,要求各地不得设“限制性”的分数线,提出“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同时规范了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要求继续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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