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经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同意,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广东省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阳江考核等次为良好。
我省从2018年起,每年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依照考核方案,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2019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江门、广州、深圳、韶关、佛山、珠海、茂名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湛江、云浮、东莞、汕尾、潮州、梅州、阳江、河源、汕头、肇庆、中山、清远、惠州、揭阳等14市考核等次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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