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 English |

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刘文婷 时间:2020-05-31 09:35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近日,我市印发《阳江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且不涉及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方案》明确,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梳理形成《阳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相关事项采取更大力度改革举措。

  《方案》要求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取消的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原则上要纳入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并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给予差别性待遇。

  《方案》提出,要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此外,要建立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做好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对接应用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