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还款义务,拒不支付借款,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干警的劝解和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当场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蔡某于 2020年11月雇请被执行人冯某用挖掘机挖泥,工作期间蔡某的挖掘机被执行部门扣押。双方商定由冯某负责缴纳罚款4万元以取回挖掘机。但冯某以缺少资金为由,向蔡某提出借款。蔡某通过申请网络贷款,网贷资金 4万元全额交付给冯某。因挖掘机被强制扣押时造成电池和线路损坏,冯某承诺承担网贷资金、利息和赔偿挖掘机损失合计55000元给蔡某。双方签订了借条确认借款。
结算后,冯某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5000元后,未在约定的6个月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蔡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将冯某告上法庭,要求冯某归还剩余的借款。
被执行人冯某始终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法院依法查封了冯某名下的一辆汽车,冻结其存款账户,扣划其名下的网络资金1100元。
冻结账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借款,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冯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2月4日,执行干警按照法定程序,将被执行人冯某带回执行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释法说理,冯某当场偿还4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并约定将剩余案款以分期形式每月按时偿还。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追讨长达三年的执行案款终于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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