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江城区:“老赖”欠款5万元拖延3年仍不还
执行干警调解,被执行人承诺分期偿还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黄方盈 林繁 时间:2024-05-31 09:39 【字体: 】 浏览量:-

  近期,江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还款义务,拒不支付借款,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干警的劝解和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当场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蔡某于 2020年11月雇请被执行人冯某用挖掘机挖泥,工作期间蔡某的挖掘机被执行部门扣押。双方商定由冯某负责缴纳罚款4万元以取回挖掘机。但冯某以缺少资金为由,向蔡某提出借款。蔡某通过申请网络贷款,网贷资金 4万元全额交付给冯某。因挖掘机被强制扣押时造成电池和线路损坏,冯某承诺承担网贷资金、利息和赔偿挖掘机损失合计55000元给蔡某。双方签订了借条确认借款。

  结算后,冯某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5000元后,未在约定的6个月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蔡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将冯某告上法庭,要求冯某归还剩余的借款。

  被执行人冯某始终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法院依法查封了冯某名下的一辆汽车,冻结其存款账户,扣划其名下的网络资金1100元。

  冻结账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借款,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冯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2月4日,执行干警按照法定程序,将被执行人冯某带回执行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释法说理,冯某当场偿还4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并约定将剩余案款以分期形式每月按时偿还。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追讨长达三年的执行案款终于有了着落。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