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阳春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今年清明期间,该市山火警情发生率较2021年同期下降16.7%,但仍有部分群众存侥幸心理,私自携带爆竹、火纸等易燃物品上山祭祖,从而引发山火。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反应,迅速扑灭火情,阳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提前介入,强化调查取证,快速处置,侦破涉森林火灾刑事案件2起和治安案件5起,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被行政拘留。
4月5日清明节当天,接到涉森林火灾警情后,阳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率队到马水镇龙田、马兰、潭武等村委会,现场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和指导案件侦办工作,指示阳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各辖区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辖区火警扑救,全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涉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办。目前,阳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全员在岗在位、加班加点,全力开展现场勘查和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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