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关于印发<阳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工作方案>的通知》(阳人社发〔2021〕98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过渡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5〕5号。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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