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我局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对全市融资租赁企业进行了清理规范。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在清理规范中被列入“失联”“空壳”的1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企业予以公告,请相关企业及时与我局联系,并按有关监管要求及时整改。
公告期为30天(从公告公布之日算起)。公告期满后,仍未与我局取得联系并开展整改的企业,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
阳江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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