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分别向阳江市阳东区同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和阳江市明联日用制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阳税稽处〔2019〕150040号、阳税稽处〔2019〕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和办案需要,现依法作出询问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下列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蕊、姜志明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接受询问。
联系人:陈茂胜、宋有军;联系电话:0662-3420110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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