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20】35号)要求,各地要确保将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清理到位,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为此,我局对我市2017年印发实施的《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进行了修订,拟定了《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实名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于2020年3月8日之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附件:《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燕霞3319848;传真:3311529,邮箱:4352427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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