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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阳江市民政局 时间:2020-02-18 14:4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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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施行我市城乡低保救助政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广东省关于城乡低保救助政策有关规定,以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和国家统计局阳江调查队《关于印发〈关于阳江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民〔2012〕46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代草拟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从挂网之日起十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阳江市东风三路101号阳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邮政编码:529500;电话:3367222),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jmz_jzjjk@163.com。




阳江市民政局

2020年2月16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0〕1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实施《2020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见附件)。

  二、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各县(市、区)落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确保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21元/人月、288元/人月,并严格执行自2020年1月起对补差未达标的月份按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低保救助资金,其中2020年新批准纳入低保救助的家庭,从批准纳入救助的当月起予以计补。

  三、各县(市、区)要健全低保制度,实现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要严格落实低保政策,全面使用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成员纳入保障范围,并按当地低保标准和人均收入差额确定保障金额。要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主动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落实在保对象分类管理、定期通过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自动复核,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规定退保。

  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低保政策规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对低保工作有效落实予以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经费保障。落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进展情况及开展低保核查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2020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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