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 English |

关于动员阳江市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来源:阳江新闻网 时间:2020-01-30 09:34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阳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强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用最科学细致的工作、最有力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动员我市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我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市乃至全国各地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捐赠方式

  (一)捐赠资金

  接收单位:阳江市慈善会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开户单位:阳江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广发行阳江分行营业部

  帐 号:119001516010002032

  联系人:王珠华、陈苑

  联系电话:19128008098、17788832636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1号市民政局内

  注意事项:

  1、捐款时请注明 “防控新冠肺炎项目”。

  2、因银行划帐时没有地址记录,请爱心人士划帐捐款后务必复印汇款回执,并在复印件上附写捐款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

  3、请携带有关凭证及上述信息到市慈善会开具捐赠发票。

  (二)捐赠物资

  请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直接与阳江市红十字会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吴明朗,15917092798

  黄玉均,13542642265

  三、有关要求

  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考上述要求进行。

  阳江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