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建立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修改《阳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阳江市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阳民〔2012〕421号),形成《阳江市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阳江市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阳江市市区新江北路阳江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办)(邮政编码:529500;电话:3367948),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x3367722@163.com。
阳江市民政局
2017年7月31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阳江市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建立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我市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老有所养”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不断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发放范围
具有本地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
三、发放标准
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达到领取年龄的下一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阳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交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二张。
(二)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实意见,及时上报镇(街)老龄办或社会事务办。
(三)审核。镇(街)老龄办(社会事务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各县(市、区)老龄办。
(四)审批。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镇(街道)老龄办(社会事务办)审核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高龄老人津贴从通过正式审批的下一个月起计算发放。
五、发放方式
高龄老人津贴通过当地银行按月发放。由各地老龄工作部门联系当地银行,为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办理领取生活津贴存折,由银行将生活津贴直接划入高龄老人的专用账户。
六、实施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七、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
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发放。其中江城区(包括市直机关)高龄老人津贴由江城区发放,所需资金由市与江城区分别按各50%的比例分担;其他各县(市、区)所需资金由市分担30%,各县(市、区)财政分担70%。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核查,健全档案。各地要对拟发放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核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等制度,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由于老年人年龄变化原因,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于每一季度结束前,将下季度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计划报送县(市、区)财政局。申领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应在到达领取年龄的下一个月申报起。市级分担的经费,由市财政局于每年第一季度末一次性划拨各县(市、区)财政局。
(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县(市、区)、镇(街道)老龄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查和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所需资金按时拨付,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享受生活津贴的高龄老人辞世后,高龄老人的亲属或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委会应于10日内将《终止阳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报告书》(一式两份)上报老龄工作部门。老龄工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辞世老人情况。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广泛宣传,公正透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高龄老人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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